虐待小白事件,學校方面打算記兩位同學大過
動物保護協會也絕對要去翠屏學校平和抗議其訴求了
發展至此已經接近尾聲了嗎?
我到覺得模糊了很多事情
目前這兩位同學被處大過與動物保護法罰金
這樣就夠了嗎?就能得到該有的重視嗎?
有人提到對於才 15 歲的小孩,這樣的輿論壓力實在太過頭、太苛責了
但是從他們被提出 MSN 對話記錄中,看似已不是第一次燒狗了
所以並不是初犯,加上虐待手法來看,也算是有其嚴重性
絕不是一句好玩就能說的過去
我覺得最好就是強迫他們去當流浪動物之家志工 3 年至 5 年
因為就整體社會來看,若是單單記過加罰錢很難以後不再有類似虐待事件
有人說法律體制上就是只能這樣阿,不然要逼死他們兩個阿!
但是若可以藉由這事情來改變現有體制(修法),何嘗不是一種進步?
如此也能教育、警惕現有的國、高中生們,也給社會大眾一個交代
又何來壞處?
至於輿論暴力對他們的傷害,只能說現在網路發達的時代
一定要對自我的行為、言論負責
不過煽動了鄉民圍國中生圍攻留言版,是好?是壞呢?
也許只會模糊焦點,大家更會被貼上暴民兩個字
但從以前例子看來,要是沒有網路上輿論撻伐,此次虐待事件根本不會被重視
很悲觀的來看,要是沒有擴大出來,小白就只是一隻被燒死的屍體
那這樣以後還要犧牲多少動物,出現多少狠毒孩童才夠呢?
還是就像酒駕一樣,宣導了千百遍,依然有人不當一回事
一定要等到有人無辜犧牲,才甘願加以修正法律
加上我們政府官員也沒人出來關心這虐狗事件
那等這事件冷卻後,法也沒修正,什麼都沒做,那公平正義在哪?
所以對這兩名學生最好的制裁就是記過加罰錢加當義工(不得低於5年)
然後學校、家長都要出來說明、道歉,對教育失敗負責!
接著我要私心的期望:操你媽的,乾脆早日被活活燒死算了,人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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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前經高雄市政府交由家畜所處理,這兩名學生依法處以罰款 10~50 萬
而學生願意當動物保護志工來贖罪
但是我想當志工詳細部分,還是需要後續來關注
誰知道會不會只是作個樣子,而並無徹底實行志工義務
畢竟從網路上看來這兩個學生某些行為,無法讓人真心相信他們有悔過之意
說難聽點就是:哼~等這事情漸漸被淡忘後,鬼才記得他們的暴行勒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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